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可以由现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现机动车所有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在京暂住人员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申请前应将涉及该车的违章和事故处理完毕。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