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公积金的职工可以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同时,公积金贷款的使用范围也有一定的限制。 法律依据: 1.《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或者支付租赁住房的租金。职工家庭在本市无住房的,还可以用于购买二手住房。” 2.《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职工家庭在本市无住房的,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但购房所在地与本市不同的,应当按照当地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3.《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职工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购房的,应当在我市购房;在我市无房的,可以在其他城市购房,但应当与所在城市签订合法的购房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武汉职工交纳公积金后,可以用于在黄石购买二手住房,但需要按照当地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