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看完病根据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合按比例分担。 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 医疗费 少于1万元的,由统筹基金报销的比例分别是80% 、82%、85%;1万~3万元的,可以报销85%、87%、90%;超过4万元的,可以报 销95%、97%、97%。 门诊就医后,参保人员直接与医院结算,保存好单据。 参保 人员住院时,除按照住院个人应付的比例个人少量预交部分费用外,单位不再预交住 院押金。 医疗费用 属于个人承担的部分,个人可以用个人账户或现金与医院结算,属 于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与市、区、县 医保 经办机构结算。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