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区居民自治活动由谁负责组织召集和主持 |
释义 | 社区居民自治活动由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集和主持。一系列的自制活动全权由居民委员会掌管,举办活动所遇到的问题都可以去那里咨询,寻求帮助。 一、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工作现状 (一) 城市居民自治组织体系更加健全。 (二)居民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较低。 (三)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主动意识和自治能力有待提升。 二、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障和监督机制措施 1.政府应尽快完善社区居委会组织法的修订工作,明确其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的性质及其职责,切实建立起维护社区服务项目等权利的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限制政府职能部门随意向居委会下派工作任务,监督政府委托事务的“责虽事转”和“权虽责转”,保障政府对居委会针对社区状况开展工作项目的物资支持。 2.振幅应减少对社区事务的过度干预,鼓励社区居委会贴近居民开展工作,根据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满意度、参与度状况对居委会进行评估,并对获得居民满意也好评的居委会给予资金上的奖励和政策上的扶持,鼓励居委会根据本社区需求开展社区工作,将服务社区的职责落到实处。 3.政府应改变固定拨款这种单一的社区资源提供方式,采用委托事务拨款,资助社区项目,购买社区服务等各种形式提供社区资源,同时给予社区居委会在社会监督下筹措物资经费的独立权,允许居委会根据社区居民的意愿,换渠道筹措物资,开展社区工作。 三、更新社区人才理念,引进高质量社区工作人才措施 1.积极推动社区工作者岗位定位和聘用机制,引进高质量素质人才,社区管理是现代社会管理与经济管理、政治管理同等重要的管理领域,需要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政府必须改变,将该岗位定位为面向下岗失业人员或退休人员的福利性岗位的现状,建立居民推选与专业聘用相结合的人才引进机制,将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社区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到社区岗位上,以满足社区工作需要。 2.建立严格的职业规范,给社区工作者以合理的社会地位,公平的收入待遇和良好的工作硬件。要赋予社区工作特殊的荣誉,以激励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热情,提高他们的使命感。 3.对现有社区工作者进行培训,根据其能力状况重新筛选,改变以年龄为标准的淘汰机制,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奖惩制度,激励他们确立主动意识,提升专业能力,推动社区居委会自治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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