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8级大风是否是不可抗力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该项法律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总的来说,不可抗力具备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克服性三大特征,缺一不可。至于大风,如果有相关的天气预报,当事人可以提前预知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或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某些物品需要达到抵抗大风的要求的,那么此时因为大风所造成的伤害就不适用不可抗力免责。如果大风达到一定的级别,一般是八级以上,对于大风造成的伤害,当事人无法避免无法克服,那么此时大风便属于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 不可抗力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等,因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使当事人被免除合同责任。 (二) 政府行为。它是指当事人的合同订立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的法律、政策、行政措施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当然,对政府行为的外延必须作限制性解释,所谓政府,仅指那些具有行政规章制定权、实施权的政府部门,如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市政府等,而不包括各级政府下设的局、处、科、室进行日常工作颁发的文件。 (三) 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这些事件是社会中人为的行为,但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订约时是不可预见的,因此也可以成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二、不可抗力的例外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不能适用不可抗力: (一)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二)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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