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诊所需要什么证 |
释义 | 开诊所需要的证件如下: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选址报告; 4、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编证明或者非在职证明以及计划生育证明等; 5、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具有资格证书的,一级医院五年临床经验。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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