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开诊所需要什么条件 1、开诊所需要以下条件: (1)诊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3)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开诊所需要什么手续 1、先向工商部门申请预留药店的字号即药店名称; 2、向所在地的设区市药监局提出申请; 3、药监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药店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4、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5、被批准的药店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药监局再对已经营的药店进行GSP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