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兑贴现的申办程序 |
释义 | 1、申请人向银行提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贴现的申请。此时银行根据持票人的业务情况例如票是否破损、或清晰等决定是否受理,并向客户作出相应的业务报价,业务报价被持票人所接受后,银行正式受理该项业务。 2、银行通知持票人准备办理业务时所需的资料。同时银行查询票据的真实性,确定核查无误后通知企业将贴现所需资料和完整的承兑汇票前来办理业务。 3、银行对资料的审核。银行根据申请人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审查并结合银行政策推算业务资金需求,银行对相关的票据交易文件审查,申请人在审批书中签字后银行录入数据、制作打印贴现凭证。在次复核利息,计算确定实际划款金额无误后将审批表给最高签批人签批。 4、持票人与银行签订合同并盖章。合同签订以后银行会根据交易合同上的实际划款金额等向客户划付资金,贴现业务完成。 一、银行受理贴现业务 首先,持票人向开户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市场营销岗位客户经理根据持票人提出的业务类型结合自身的贴现业务政策决定是否接受持票人的业务申请; 然后,银行客户经理依据持票人的业务类型、期限、票面情况结合本行制定的相关业务利率向客户作出业务报价,持票人接受业务报价后,银行正式受理业务,通知持票人准备各项办理业务所需的资料。 第三,银行清算岗位查询票据的真实性,核查无误后通知贴现企业,持贴现所需的资料和已背书完整的承兑汇票前来办理业务。 二、票据中介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从司法实践看,认为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属中介业务,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主要理由是:1、买卖行为未违反国家规定。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是依法可以转让的一种权利凭证。票据买卖本质上是收取对价转让票据权利,目前没有任何国家规定禁止此类行为。2、买卖行为不属于相关规定中的票据贴现。银行贴现使票据退出流通领域,但票据买卖未改变票据的流通性。3、买卖行为不应认定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该《办法》要求的支付结算是资金清算,票据买卖参与的是票据行为的中间环节,未到结算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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