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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的卷宗到检察院怎么处理
释义
    刑事案件的卷宗到检察院的,检察院要依法进行审查起诉,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一、刑事案件的卷宗到检察院后审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二、刑事案件的卷宗到检察院后律师可以查阅吗?
    刑事案件的卷宗到检察院后,律师有权查阅卷宗,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权利包括:
    1)会见权;
    2)阅卷权;
    3)申请调取证据权;
    4)调查取证权;
    5)提出法律意见权等权利。
    其中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是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最为重要的三项权利。
    三、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存在哪些情形不能签认罪认罚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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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