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举报教育机构有在职老师? |
释义 | 法律分析: 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举报。各中小学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补习班,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借(租)给校外教育机构;在职教师不得在校外教育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不得在家中进行有偿家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也就是说,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补习班、特长班或其他形式的教育机构,都必须获得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否则,就是非法办学。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根据以往情况,凡在职教师利用寒暑假办班的,都没有而且也得不到教育局批准,因为教师有休息权、参加培训权,教师这些权利在假期里要得到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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