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成年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 以下情形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有人身安全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失踪人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是智障人士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 发生事故导致人员失踪,事故发生的当事人随时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 第八条110接警服务台接到有关查找失踪人员报警的,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派出所及时处警。 对于失踪时间较短、失踪地点较为明确且失踪人员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的,应当立即指令派出所或交巡警处警民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知刑侦部门派员到场。 第十二条公安派出所接到失踪警情后,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应当立即确定负责查找的民警。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要根据初查情况,确定是否为失踪警情,并将失踪警情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查找工作。 派出所负责处置一级失踪警情;刑侦部门牵头负责处置二、三级失踪警情。 在失踪警情处置过程中,发现失踪警情需变更分级的,在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可以变更失踪警情级别并变更办案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