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写明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等)。2003年1月22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签订汽车消费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xxx申请人借款163711.96元,借款期限自2003年1月22日至2008年1月22日。合同生效后,被申请人xxx迄今仅偿还借款7期,逾期53期。2003年1月22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xxx担保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xxx向申请人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被申请人xxx违约后,被申请人xxx担保有限公司至今未承担保证责任。 拓展资料:2003年1月22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签订汽车消费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xxx申请人借款163711.96元,借款期限自2003年1月22日至2008年1月22日。合同生效 本回答所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