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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醉驾口供注意的内容是什么
释义
    (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三)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四)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五)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二)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三)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第一百八十九条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被害人的身份,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被害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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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3: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