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孩子抚养费不一定需要每年递增。法律规定,只有当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是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时,子女才可请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所以只要未出现上述情形,那么子女的抚养费数额就无需增加。 一、抚养费发生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子女由于生活和受教育的需要,或者父母一方的经济情况有较大的变化,提出改变原定抚养费数额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先行协议,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决。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在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女方生了孩子后不抚养怎么办? 如果女方生了孩子以后不进行抚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此外,若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而父或母又有给付能力的,法院一般会支持增加抚养费。 三、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能否要求增加? 离婚后确定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增加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或上学而导致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