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换句说,房产证名字必须与契税发票名字一致吗?
释义
    本文讲述了房产证和户主之间的关系。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而户主指的是户籍上一家之主,户籍上一户的负责人。房产证和户主之间没有必要的关联,购房者通过交易可以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并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分析
    房产证上的名字与户主的名字可以不一致,二者没有必要的关联。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户主,指户籍上一家之主,户籍上一户的负责人。语出《通典·食货七》:“开元二十五年户令云:诸户主皆以家长为之。
    拓展延伸
    房产证名字是否需要与契税发票名字一致?
    根据我国《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产证上的房屋权利人应与契税发票上的房屋权利人保持一致。因此,房产证名字需要与契税发票名字一致。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房屋权利人的权益,避免因房屋权利人与契税发票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应确保房产证上的房屋权利人与契税发票上的房屋权利人一致,以避免后续麻烦。
    结语
    房产证上的名字与户主的名字没有必然联系,购房者通过交易可以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从而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户主指的是户籍上一家之主,即户籍上一户的负责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6: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