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免抵退税额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包括地方教育费附加)。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币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项。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当期应退税额,即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是指的当期出口税务局应退还到公司账户上的金额,不是留抵退税额的概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