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中陈述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作出承认或否认的陈述及理由。如果在15日内未能提交答辩,也可以在参加开庭的时候当庭答辩。如果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将证据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法庭。证据的原件则待正式开庭时带到法庭质证。因此民事诉讼的答辩期间是从收到起诉书15日内进行答辩,或在开庭时当初答辩。 一、开庭原告需要答辩书吗 开庭前必须准备答辩状,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开庭之前,被告需要做准备有,阅读原告起诉状内容,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就自己的答辩主张提交证据照法庭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果被告对诉讼程序不了解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二、行政诉讼15日内如何计算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也就是说,从收到应诉材料之日起算15天,这15天包括休息日在内,15日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