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F6162 标准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交通费。 11.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一、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 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 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 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 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 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 以实际所需的据确定 11、住宿费 住宿费可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150元/天的标准计算 12、直接财产损失费 按实际损失确定 14、精神损害费 没有直接规定,按照法院判决确定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5、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6、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个月。 7、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8、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9、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0、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1、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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