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
释义 | 成都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成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租房提取额度提高: (1)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房屋在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为1800元;房屋在郊区新城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为1200元。已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按实际租金提取。 (2)未备案的租赁住房,全市范围内月提取限额为1000元。 区域划分规定: 中心城区包括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城市新区包括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 郊区新城包括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职工可自由选择按月提取或按季提取,账户余额充足的职工,可在一个季度内的任一月份一次性提取2100元,账户余额不足的职工,可在一个季度内按月提取,也可将未提取月份的金额累积提取。 无论是按月提取还是按季提取,每季提取金额不超过21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 政策规定: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提取额度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应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效期(有效期自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发证时间起,至租赁合同结束时间止)内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租赁备案时间(扣除已提取的租赁备案时间),且不超过本市规定的月度及年度租房提取限额。 “蓉城人才绿卡”A卡及B卡持卡人、“天府英才卡”A卡持卡人,不受租房提取额度的限制,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最新政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职工每月可提取一次,也可按季提取,每季提取金额不超过 2100 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 (3)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申请,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4)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符合本条第(1)至(3)款中多项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情形的,仅可选择办理一项租房提取业务。 (5)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该套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3.2万元。 提取步骤: 可以在成都公积金app上进行提取,可以在线下服务大厅办理提取 其中,已备案租房提取、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提取需通过线下服务窗口才能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余额,且提取额度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应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效期内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租赁备案时间(扣除已提取的租赁备案时间),且不超过本市规定的月度及年度租房提取限额。 (二)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年度提取限额。 (三)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申请,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四)多人承租同一套住房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承租人租赁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度该套住房的提取限额。职工符合本条第(一)至(三)款中多项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情形的,仅可选择办理一项租房提取业务。 (五)公积金中心每年可根据我市住房租赁价格水平变化情况,调整租住商品住房限额执行标准,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公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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