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受让人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抵押权人,实际上就是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这种债权人因为对特定物有抵押权,所以可以就该部分财产优先受偿,也就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所谓“抵押权”,就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相对应的,为某一债务提供抵押物的人,就叫做抵押人。 一、什么是担保物权 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 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 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质权是债权人因担保债权,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财产,并可就其卖得的价金优先接受清偿的权利。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二、什么人具备当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是指对抵押人抵押的抵押物享有一定权利的人,抵押权人是有抵押作为担保的债权这一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 抵押人是指通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物作为抵押从而担保债务能够履行的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是一对法律概念。抵押人在将自己的财产进行抵押之后,其本人仍然享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只是不能对该抵押物随意处分,即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当债务到期无法履行时,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优先受偿,从而保障债权得以实现。 三、担保物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抵押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2、质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3、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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