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机被别人弄坏了怎么赔偿 |
释义 | 确实构成了民事侵权,因为确实存在过错(心理上不仅包含故意,还包含过失),存在损害行为(把别人手机碰掉),产生了损害后果,而且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联系,民事侵权构成要件齐备,因此应当给予赔偿。具体结果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一、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赔偿? 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买受人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其责任原则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必须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过错、损害结果、行为、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买卖汽车未经过户登记但已交付使用的,因为买受人已经占有了汽车,并具有实际的主导地位,汽车的各种利益也归买受人所有。 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及索赔范围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侵权行为。这在前面已经论述过,在此需要总结的是我国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侵权行为侵犯的权利范围。通过梳理我国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脉络,可以总结出,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的权利客体范围是人身权和特殊条件下的财产权。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和监护权等身份权。2.主观过错。过错作为民事侵权责任构成的基石,在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中也具有同样的地位,所谓“无过错无责任”,即一般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观条件要求侵权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3.损害结果。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条件之一就是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后果一定要是“严重的”。如果轻微的、非现实存在,或一时存在且可以修复的的精神痛苦或者精神利益的丧失不能作为获得赔偿的条件。4.因果关系。这要求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如果损害的后果并不是侵权行为直接、必然引发的,那么该行为人就损害后果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注意,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中,因果关系具有其特殊性。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索赔的范围: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在依法予以受理。 三、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 1、主观过错,侵犯隐私权应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过错,构成侵权责任; 2、违法行为的存在。侵犯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而受到法律的否定和评价,使其具有违法性质; 3、损害结果和损害是侵权的结果。作为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财产损失、人格利益损失和精神痛苦; 4、有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往往与损害事实直接相关。侵犯隐私权的后果表现为权利人自控信息的溢出和对私欲生活的侵犯,这是侵权造成的。换句话说,侵权主体应该遭受人格利益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