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事业单位卫生间对外吗 |
释义 | 企事业单位卫生间对外。 为纵深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推广第一批机关企事业单位卫生间对外开放经验,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卫生间服务社会的作用,切实解决市民游客如厕难问题。除涉密单位及学校等特殊机构外,市区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景区、公园、商场超市、宾馆、医疗机构、餐饮场所、娱乐场所、集贸市场、车站、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等场所厕所均列入对外开放的范围。 管理措施如下: 1、行政事业单位要带头先行,凡具备条件的单位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单位院内公厕标识及指示牌,方便市民、游客如厕; 2、对外开放厕所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管理,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做好卫生保洁和设施维护工作,并自觉接受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所属行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3、对外开放厕所不得向公众收费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进行阻拦,不得随意停用。对外开放单位厕所开放时间遵循所属单位工作时间; 4、对外开放厕所要保持卫生间清洁卫生,即无乱写乱画、无异味、无乱堆物品、无积水,无纸屑、杂物,无暴露保洁工具,地面、墙壁、顶棚及厕所外部干净整洁。 综上所述,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与人口的增长,公共场所卫生间短缺、卫生状况不佳等问题逐渐凸显,提升公共单位内部厕所的对外开放程度,成了多地缓解市民“方便”之急的举措。除安徽外,目前辽宁、广东、河北等省份许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均有对市民免费打开“方便”之门的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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