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播版权委员会成立旨在增强广播业版权保护能力 |
释义 | 新华网 由全国140多家电台联合组建的广播版权委员会近日在京成立。该委员会是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直属的专业委员会,致力于提升中国广播业版权管理水平,增强中国广播业版权保护能力,促进广播媒体形成良性竞争,加强广播节目创作和交流。 成立大会上,通过了《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广播版权委员会章程》《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广播版权委员会会费缴纳办法》,并对会员台提供了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付酬可选用的几种模式。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副会长杨波说,广播版权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代表各广播电台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谈判与沟通,加强各广播电台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委员会还将为会员单位提供版权维权信息,接受会员单位委托开展维权活动,为会员单位参与版权诉讼、仲裁提供支持,切实增强会员单位的版权保护能力;同时,开展广播业版权管理的经验交流活动,组织广播业版权管理理论技能培训,推进和提高全国广播电台版权管理水平。(白瀛) 一、短视频侵权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包括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版权;另一类是产业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和专利权。其中,版权是创新型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资源和重要推动力。著作权人享有的17项权利中,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利用已有影视作品的片段进行二次创作,则很有可能侵犯这两项权利。当前常见的搬运、切条、任意剪辑等,均属于侵权的范围。 律师补充: 从目前各类自媒体账号发布的内容来看,短视频侵权可以初步分为以下三类: 1.直接上传,并且在未进行任何加工的情况下,以合辑甚至直播轮播的形式连续更新。 2.影视作品内容拍摄过程中与演员相关的拍摄花絮、现场物料、路透视频等。 3.二次创作型。短视频转载不仅仅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也有可能侵犯音乐著作权以及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相关权利。 但是在一定条件之下,法律允许行为人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且不必向其支付报酬而对作品所进行的使用,即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报道新闻、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等十几种合理使用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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