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一级警监: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三级警监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一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二、警监怎么晋升 1. 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 2. 胜任本职工作; 3. 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警衔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逐级晋升;不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延期晋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三、选升警衔的基本原则 1.进一步强化警衔的指挥、管理功能,发挥警衔的激励作用,保持职务等级与警监警衔的合理的比例结构。 2.符合人民警察所任衔级时间、任职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条件的,根据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择优选升。 3.区别对待担任不同岗位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 4.警督选升警监,应先培训后晋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九条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