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生误诊之后该怎么处理 |
释义 | 寻求医院或卫生部门的解决方案。 1、及时保留证据,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其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并提出调查要求。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应该及时要求行为人和部门主任写下事情,并密封使用过的医疗器械; 2、处理过程,接到投诉后,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相关医疗用品,防止病程变更、伪造、隐匿、销毁; 3、处理后果,如果是一般的医疗纠纷,经过调查,医务部可以与患者协商解决; 4、医院将与患者或家属讨论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的意见,争取协调解决; 5、如果纠纷仍未解决,建议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6、患者或者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不服的,可以诉诸法院。 一、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 1、医务科负责受理本院患者或其家属有关医疗过失的投诉。 2、患者或其家属的投诉内容应以书面形式交医务科。 3、发生医疗纠纷事件,患者或其家属应当首先向主管医生或科室负责人反映,听取解释,争取医患双方取得谅解,只有在协商无法进行,发生争议时,才可向医务科提交投诉书。 4、医务科接到患方投诉书后负责通知有关业务科室和/或职能部门提交诊疗过程及科室意见,同时医务科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与患方的投诉书一并提请医院技术委员会讨论,并将结论性意见在患方书面申请提出的15日内(进行尸检者,自尸检报告做出后计算)以书面形式送交病员或其家属。 5、我院技术委员会是代表医院对有关诊疗过程做出结论性意见的唯一管理机构。患者及其家属在对医疗事故或事件处理有争议时,可持我院结论性意见向石家庄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对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省级鉴定。 6、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我院负责提供病历摘要和必要的原始资料复印件。受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和受诉的法院、检察院,需要查阅原件时,持介绍信与我院医务科联系,就地调阅。 7、我院可以为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发生医疗纠纷争议时,我院医务科在患者或者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予以复印并封存,存放在我院医务科,于医疗事故鉴定会上由专家组启封。 二、二级医疗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流程 1、二级医疗事故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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