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发票号码与机打号码不一致的方法 |
释义 | 发票号码与机打号码不一致时,发票无效,需作废并重新开具。作废情况包括:销货送还需开红字发票、错误填写需重开、购货方不索要导致废票、销售折让需回原发票作废。机打号码与纸质发票号码不一致时,需将纸质发票作废并在开票软件中作废相应发票号码,确保一致性。若发票已交对方,需取回全部联次,当月作废,跨月需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法律分析 发票号码和机打号码不一致,发票无效,需要将发票作废之后再次开具。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送还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要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获到另一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能够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再次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要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解决。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要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再次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发票号和打印的票号不一样,必须作废。具体如下: 1、当开票软件内的发票号码,即机打号码,与纸质发票号码不一致时,视同发票错误,必须进行作废处理,再重新开具发票; 2、比如,企业在开票软件中开具发票时,机内发票号码为100号,开具完成后,打印纸质发票时,没有正确对应发票号码,导致将发票打印在纸质发票101号上; 3、这时,纸质发票101号就属于错误发票,需要进行作废。作废时,先在纸质发票101上加盖作废标识,同时,必须在开票软件中将101号发票同时进行作废。最终确保开票软件中的作废发票与纸质作废发票保持一致; 4、重新对应纸质发票,将开票软件中的发票100号正确对应纸质发票100号,进行打印; 5、如果发票已经交到对方,那么必须将发票全部联次取回,当月发票如上所述进行作废,跨月发票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 结语 发票号码和机打号码不一致,发票无效,需要作废并重新开具。常见的作废情况有三种: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票后,如需开红字发票,必须回收原发票并注明作废或获得另一方有效凭证;2、发票填写错误需重开时,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后重新开具;3、销售折让需回收原发票并注明作废,重新开具销售发票。若发票号与打印号不一致,必须作废:1、开票软件号与纸质发票不符,需作废并重新开具;2、纸质发票打印错误号码,需加盖作废标识并在软件中作废,确保一致;3、如已交付对方,需取回全部联次并按上述作废,跨月发票需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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