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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收养他人非婚生的孩子
释义
    国法律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若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其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第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第五,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你们可以根据以上规定判断是否具备收养条件。
    一、北京收养子女落户政策?
    收养子女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本市计划生育条例。
    (1)收养人无子女(指收养人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2)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3)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人只能办理一名养子女在京入户,如解除收养关系,须迁出被收养人的本市户口);(4)夫妻经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一方患绝对不孕(育)症,年龄均满30周岁,收养子女须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夫妻年龄均满35周岁以上,收养子女须确立收养关系2年以上;(5)无配偶无子女的男性、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收养有生父母子女或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关系须确立2年以上,并共同居住生活2年以上;其中无配偶无子女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6)收养人须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固定合法的住所,身体健康,具有教育抚养子女能力;(7)1992年4月1日前,收养在本市捡拾的弃婴,并确立收养关系1年以上;(8)夫妇共同收养子女后离异,收养的子女判给一方抚养要求入户的,不受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40周岁的限制;(9)父母为合法夫妻均双亡,由在京的(外)祖父母抚养,且外省市无同等亲属,并确立监护关系或经公证的申请入户地居委会、村委会、(外)祖父母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监护证明;(10)父母及(外)祖父母均已死亡,由在京亲属抚养,且其外省市应无同等亲属,确立收养关系3年以上,并共同居住3年以上;(11)收养本市福利机构抚养的孤残儿童,收养人不受无子女或只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年龄不能超过18周岁;
    (12)确立收养关系以办理《收养证》或办理收养公证时间为准。
    二、收养弃婴的具体条件
    收养弃婴要同时符合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两方面的条件。
    收养人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
    3、无子女;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7、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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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4: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