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煤矿开采需要的手续: 1、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核发); 2、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管理部门核发); 3、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4、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5、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6、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办理煤矿厂的条件: 1、煤场得要有《煤炭经营许可证》。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2、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6、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7、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五条 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负责颁发前款规定证照的部门,一经发现煤矿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于2日内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