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召开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一环,从理论上来说,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必备机构,被看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享有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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