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市保荐人是指证券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对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请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负有推荐责任的证券公司。企业要想在创业板上市,必须有保荐人的推荐。保荐人的职责是协助上市申请人申请上市,认真审核披露申请人的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人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自愿的原则下,在本所批准的范围内从事业务,不得擅自超越业务范围和权限。保荐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企业,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 2、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机构、企业孵化器等具有长期投资能力或长期股权资金供给能力的独立法人; 3、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 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5、有规范的章程和组织机构; 6、其他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