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时工资劳动合同怎么写? |
释义 |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1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是。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1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三、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八条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1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元。 3、其他形式。 第九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20日为发薪日。 第十条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确定。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六、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甲乙双方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内,乙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内容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条本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一、2.5天弹性假怎么休,加班工资怎么算 周五下午居家休息,休息时间周五下午到周末。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不执行《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加班费的规定,但法定休假日个别省市规定有补助。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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