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省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严守生命安全底线,不准实施违背教育规律和不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教学行为。 二、严禁歧视学生,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 三、严格执行课程设置方案,不准侵占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学生文体活动时间、缩减学生休息时间。 四、严禁违规补课,不准布置超时超量的课外作业。 五、严控考试次数,不准违规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 六、严禁公布考试成绩排名,不准违规以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 七、严禁层层下达升学指标,不准将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学校、教师的主要标准。 八、严肃招生纪律,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笔试方式或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等为依据招生。 九、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规定,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十、严格规范家校联系,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学生施加过重的心理压力。 法律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规定的通知》 一、严格相关规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减负工作的指导、督促,在贯彻落实“十严十不准”的同时,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208号)等文件的规定要求,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二、开展集中整治 从即日起至2017年10月底前,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减负集中整治。各市(州).县(市、区)和学校要立即对照“十严十不准”开展自查自纠,对学校减负工作进行全面的梳理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及时整改到位。省教育厅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专项督导组对各地减负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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