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西安 经济适用房 申请条件有: 1、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 经济适用房标准: 收入2730元/人月; 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月; 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275元/人月。 2、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户口。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也用房购买价格高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 房屋赠与 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8、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年满25周岁(经适房),年满22周岁(限价房),且不得超过70周岁。 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9、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 再婚 的,离异时间应满六个月。 10、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