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告人自证是指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通过自我陈述、认罪认罚等方式对其罪行进行自我揭露或承认。在辩护中,律师应当充分利用被告人自证,以达到辩护的目的。 首先,被告人自证是辩护的有效策略之一。被告人自证可以减轻其罪行的程度,有利于减轻判决结果。同时,被告人通过自证可以展现出其悔过之心,对于改善法官对其印象也有一定的作用。 其次,律师在利用被告人自证时应注意避免对被告人造成不利影响。被告人自证的内容应当与律师辩护的方向相符,避免在自证中暴露出其他罪行。此外,律师还应当注意被告人自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因自证内容的不实或不合法而导致法官对被告人的不利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有权自愿作出供述,有权自证其无罪或者辩解其罪行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律师在为当事人辩护时,可以利用被告人的自证、自白、供述等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四条:被告人的自证、自白、供述等证据应当在证实其真实性的前提下,根据情节予以采信;但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罪行的唯一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