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女方已经离过一次婚,第二次离婚孩子会判给我吗? |
释义 | 您好,不一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与离过几次婚没有直接的联系。 若你们能达成协议,法院首先会尊重你们的意见。 若你们都想要孩子,那么,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法院应支持:_(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孩子,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有以下五点的一方可以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五)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其选择就比较重要了,法院一般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__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__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__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__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__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__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__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__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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