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和酌定的区别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法定情节: (一)从严情节:从重。总则只有2个:1、累犯(65条);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29条第1款)。 (二)从宽情节:“可以”+“应当”均有,包含:从轻、减轻(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刑罚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免除。 二、酌定情节 (一)犯罪主体方面的情节:前科、一贯之表现。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情节: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动机。 (三)犯罪客观方面的情节: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的时空和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三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二条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反革命分子,在任何时候再犯反革命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六十三条 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四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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