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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证开庭时怎样偷拍录音录像才合法
释义
    离婚证开庭时怎样偷拍录音录像才合法
    录音文件能作为证据使用。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录音资料并不一定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方能作为有效证据,只要取得该证据的时候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查证属实的,录音资料就能够作为有效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要使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是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
    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取证时如何录音才合法
    要使录音、录像证据合法,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视听资料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二是视听资料不能有疑点。法院在把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录像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三是要充分提供其他证据。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因此,为了提高胜诉率,除提供具有合法来源、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外,还要尽可能地提供其他证据材料,来增加视听资料的证明力。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录音遗嘱怎样才有效
    有效的录音遗嘱确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录音遗嘱怎样才生效
    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录像磁带存储材料记载遗嘱内容的遗嘱,关于录音遗嘱的生效条件,这里我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必须要有两个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录音中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日期、时间等。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日期,然后由遗嘱人或见证人保管。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由见证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只有符合了以上条件,录音遗嘱才可以生效。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继承案件的处理除了需要考虑遗产分割的金额之外,还应注意取证方法、执行可能。每个继承案件都有不同的特点,处理不当可能会面临巨大诉讼费的风险,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
    怎样推翻手机录音证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推翻手机录音证据的,可以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录音不符合证据规则,例如不是原始的载体、录音不完整、录音取得是非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2、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零六条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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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3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