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含义不同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而普通商标则不需要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也不需要享有较高声誉。 2、认定或者获取方式不同普通商标一般是商标局认定,而驰名商标有时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或法院的判定。 3、保护强度不同普通商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驰名商标一旦认定,就享有了特别的法律保护。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驰名商标与其独创性和显著性而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驰名商标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注册;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在注册阶段的保护,二是在注册后发生商标侵权阶段的保护。 一、驰名商标有什么特殊保护的理论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理论分以下三种: 1、混淆理论,无论是对普通商标的保护,还是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商标权保护的基本理论都是基于避免混淆理论,以消费者是否产生混淆作为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商标的的判断标准,是现代制度中保护驰名商标最常见的理论依据; 2、联想理论,禁止注册或者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淡化理论,驰名商标淡化会影响驰名商标在公众中的形象,削弱驰名商标对消费者的特殊吸引力。 二、驰名商标的保护内容有哪些 驰名商标的保护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依照规定要求驰名商标保护。申请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申请不同或者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