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证人作证时,如证言与事实不符,被质疑证言的可信度。此时,可以利用证人证言与事实不符的部分来反驳证言。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证人作证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如实陈述,不得作伪证或者隐瞒证据。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的,可以质证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的程序、证人的知识水平、证人的立场和关系等;可以提出与证人证言相矛盾的证据予以驳斥。 3.《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证人提出询问,但应当依法尊重证人的人身权利和隐私权。 总结:利用证人证言与事实不符的部分来反驳证言,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质证证人时应依法尊重证人的权利,同时质证应围绕证人的身份、出庭程序、知识水平、立场和关系等方面展开,不能进行人身攻击或恐吓威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