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清老城区改造规划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峰山路,西至规划路,南至中川街,北至沙河南路、具体范围详见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二、征收部门、 征收实施单位及征收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济南市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实施单位:济南长清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长清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长清诚誉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山东振堃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三、征收期限、签约期限 征收期限: 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23日 签约期限: 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23日 四、征收补偿安置 按照《中川街北地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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