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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 本文介绍了个人房产过户所需的程序和需要的资料。程序包括卖方和买方提供必要的材料、房产公证需要的资料以及房产证的办理流程。过户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证件,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买方还需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过户完成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法律分析 个人房产过户需要的程序如下: 1. 如果房产证转让不经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双方在合同中需明确约定这一点,同时要详细阐述合同条款以及违约责任。 2、卖方要求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结婚,需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房产证原件; 3、买方要求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 一、房产公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二、房产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结语 个人房产过户需要的程序包括卖方和买方提供必要的材料,以及房产公证和房屋产权证明的办理。办理流程包括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户登记,然后到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最后买方领取房地产权证。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双方需详细阐述合同条款和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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