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当事人协商解决。土地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前提下,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纠纷办法;2.人民政府调处;3.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