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失业补助金和失业金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1.领取对象不同: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实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在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本市申领失业补助金。 2.发放标准不同:失业保险金: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90%,即2020年发放标准:1890元/月。 实业补助金: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即1890×50%=945元/月;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即1890×15%=283.5元/月。 3.能否补发不同:失业保险金:不可,但累积领取期限。 实业补助金:可以,最早可追溯至2020年3月。 4.申领截至日期不同:失业保险金:无 实业补助金:2021年6月30日 5.发放期限不同: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最长24个月 实业补助金:按月发放,最长6个月 一、成都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2020成都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和标准为:一、领取条件: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二、领取标准: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按每人每月1050元执行。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按每人每月966元执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