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实际情况,由原单位开具会计工作年限证明,也有需要财政局开具证明的,具体情况咨询当地财政局。 法律依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工作年限 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规定,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各地在组织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应结合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中工作年限信息、取得规定学历的时间等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在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相关信息可以作为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