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参与选举并自由选择代表的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也是公民的权利,包括以言语表达意见、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组成社会组织、举行集会、游行和示威等方式表达意愿。此外,公民还有监督权,可以通过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形式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 法律分析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 3、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形式。 拓展延伸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扩展标题:政治参与与公民权益保障 政治参与与公民权益保障是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的重要方面。作为公民,我们享有参与国家事务、表达意见和参与选举的权利。政治参与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通过积极参与政治活动,我们可以影响政策决策,推动社会进步。同时,政府也有责任保障公民的权益,包括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平等受教育等。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保障公民权益的实现和维护。只有政治参与与公民权益保障相互促进,才能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推动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结语 政治参与与公民权益保障是我国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方面。公民享有选举权、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权利,通过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影响政策决策,推动社会进步。政府应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保障公民权益的实现和维护。只有政治参与与权益保障相互促进,才能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推动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