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以下原则:依法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包括内容有:野生动物野外分布区域、种群数量及结构;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面积、生态状况;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主要威胁因素;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等其他需要调查、监测和评估的内容。 野生动物保护的种类 一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中华鲟、云豹、亚洲象、梅花鹿、藏羚羊、中华沙秋鸭、丹顶鹤等80余种。 二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短尾猴、穿山甲、黑熊、小熊猫、马鹿、黄羊、雪兔、巨松鼠、天鹅、鸳鸯等120余种。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颁布把对于这些野生动物的保护提升到法律的高度,如果有人违反相关法规,例如捕杀或倒卖名录内所列的野生动物,受到法律的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与应用,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 第五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