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要进行入境申报: 所有抵澳人士,如携带之货品属下述任一情况,须以有关报关文件及程序向海关申报: 任何作商业用途的货品,且其价值超逾澳门币五千圆; 属于受预先许可制度约束之物品(见第487/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表B); 受卫生检疫制度约束之物品; 应课 消费税 品; 受特别制度约束进/出口之货物 (如氟化物或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 《出境入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接受面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