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量误差范围国家标准 |
释义 | 地磅误差范围标准因称重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分,国家标准规定了不同重量范围的误差限制。根据这些标准,小于1千克的误差必须为零,50公斤以内的误差限制在50克以内,而150公斤以上的称重允许误差在100克内。因此,可以根据这一标准来判断地磅秤是否合格。 法律分析 国标计量误差范围标准因为地磅误差范围国家标准也都是有不同称重,重量的情况划分,所以误差也不能一概而论。按照国家标准来讲,少于1千克的误差必须为零而50公斤的误差要在50克以内,如果是150公斤以上的称重,那么允许误差是在100克,所以可以根据这样的一个标准来确定好地磅秤是否合格。 拓展延伸 计量误差范围的法律规定与合规要求 计量误差范围的法律规定与合规要求是指在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的计量误差范围的法律要求和合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同行业和领域对于计量误差范围都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旨在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公平交易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企业和机构在进行计量活动时必须遵守这些法律规定和合规要求,通过合适的计量设备和方法进行测量,保证计量误差范围在法律规定的允许范围内。同时,相关部门也会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规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和追责。因此,企业和机构应当加强对计量误差范围的法律规定和合规要求的了解,确保自身的计量活动合法合规。 结语 根据国家标准,不同称重情况下的地磅误差范围有具体规定。计量误差范围的法律规定与合规要求旨在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公平交易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企业和机构应遵守这些法律规定和合规要求,确保计量误差范围在允许范围内,以保证计量活动的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条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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