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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各业务主管部门
释义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保密工作以上级业务部门管理为主,同时接受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业务部门指导的单位,保密工作以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为主,同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
    国家秘密的范围有哪些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条
    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制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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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5:4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