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刚建国,建立了哪些减灾的部门?() |
释义 | “我国建立的国家地震局、水利部、林业部、中央气象局、国家海洋局等部门都涉及到专业性防灾减灾职能,一些机构设置了二级机构,并成立本部门的救援队伍,各部门独立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应急管理。” 按照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状况、自然灾害的发生情况、应急管理方式的发展变化,将70年来我国灾害应急管理历程大致划分为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的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呈现出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 在建国初期,灾害应急管理主要采用战争时期的做法,即提倡“生产自救”。 在“一元化”领导体制下,国家实行抗灾救灾应急动员,采用群众运动的方式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是当时的另一大特点,有效实现了包括军队在内的全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并且在安置灾民、“临灾救济”(紧急赈济、医疗防疫)、集体互助救灾等方面取得了经验。救灾制度建设方面,灾害信息的发布、救济物资、灾情督察、减免税收等方面加强了管理。 “文革”期间,国家在地震、气象灾害等方面强化了“以预防为主”的思想,如在1972年全国第二次地震工作会议上,国家地震局根据周恩来总理的讲话,提出“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以预防为主,专群结合,土洋结合,大打人民战争”的工作方针,促进了中国地震预防工作的发展。 自汶川地震以来,我国针对各种突发事件特别是灾害突发事件加强了应急管理工作,在应急管理“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法制)体系完善、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应急平台建设、应急产业发展以及社会参与等方面取得新进展,积累了丰富经验。 1.继续推进“一案三制”建设,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2.灾害应急管理重心向基层延伸,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成效显著 3.强化科技支撑作用,灾害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4.大力培育扶持应急产业,应急产业发展势头良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四条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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